供应商须知

信息时间: 2025-06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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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须知

 

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:

为规范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采购行为,维护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中各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,打造公平、公正、诚实、守信的招标采购环境,现将供应商常见不良行为表现形式告知如下:

一、视为串通投标(报价)

1.不同投标人(响应人)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联系人名称、身份证号码、电子邮箱、联系电话一致;

2.不同投标人(响应人)的投标保证金(响应保证金)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;

3.不同投标人(响应人)的招标(采购)文件下载或投标(响应)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;

4.不同投标人(响应人)的投标(响应)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,包括:网卡MAC地址信息、硬盘信息、主板信息、CPU信息;

5.不同投标人的投标(响应)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;

6.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(响应人)的投标(响应)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;

7.不同投标人(响应人)的投标(响应)文件相互混装,或投标(响应)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(响应)人的财务审计报告、或资质证书等资料;

8.不同投标人(响应人)的投标(响应)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(或异常一致),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,或投标(响应)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、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;

9.其他串通投标行为。

二、弄虚作假

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、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:包括资质造假、业绩造假、授权造假、财务造假、项目经理工作经历造假等。

三、恶意异议

招标采购活动中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,不尊重事实依据凭借个人臆想进行异议、投诉,诋毁、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异议、投诉。

四、履约及其他问题

1.供应商开标后无故弃标,或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中标/成交结果或拒绝履行合同;

2.未按招标投标(响应)文件签订合同,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;

3.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放弃报价的;

4.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降低产品设计标准、偷工减料,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、组部件以次充好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5.供应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(响应)文件承诺的原材料、组部件造成严重后果的;

6.在商业活动中,存在严重不诚信行为的;

7.以被列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或法人,对企业名称、企业法人进行工商变更持续投标(报价)的或者重新注册公司被核实实际控制人、管理人员与原法人为同一人的。

以上行为认定后,将依据《供应商不良行为及黑名单管理办法》纳入招标人(采购人)的不良行为黑名单,缴纳投标保证金的,罚没投标保证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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